放射診斷(含核子醫學)作業具有完備的品質保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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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訂定相關品質指標及監測,確保放射診斷(含核子醫學)作業品質。
符合項目:
1.放射診斷(含核子醫學)報告內容完整,報告時效符合臨床醫療需求,且不同檢查項目的報告完成時間,能夠經由與臨床協議後有明確的訂定,而據以實施。
2.放射診斷(含核子醫學)相關影像檔案管理適當。
3.影像診療報告應有覆核或比對機制。
4.報告內容完整,且有適當影像會診機制,能協助臨床診療。
5.定期與臨床照護單位召開服務流程品質檢討會議,並建立品質保證執行過程之管理會議或稽核制度。
[註]
1.未設有放射診療設施及核子醫學儀器者,可自選本條免評。
2.符合項目3、4、5申請「地區醫院評鑑」者可免評。
評量方法及建議佐證資料:
1.放射診斷(含核子醫學)檢查結果與報告作業規範。
2.放射診斷影像(含核子醫學)檔案管理機制。
3.放射診斷(含核子醫學)相關品質指標監測紀錄、統計資料及稽核制度之紀錄。(可)
4.排班照會系統或班表。(可)
5.與臨床照護單位召開服務流程品質檢討會議紀錄。(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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